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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应定位于民生产业

绍兴日报  2011-04-20 10:01

[摘要] 住房问题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居问题,而目前高房价已达到了不可承受之重。4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城市住房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全局》。文章指出:“中央认为,以城市住房为主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全局,必须在控制通胀的同时下决心解决好房价问题。”

住房问题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居问题,而目前高房价已达到了不可承受之重。4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城市住房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全局》。文章指出:“中央认为,以城市住房为主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全局,必须在控制通胀的同时下决心解决好房价问题。”

记者从中共大连市委党校获悉,由市委党校项目组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生地产与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问题研究”日前已经顺利结项,通过国家验收。此研究课题包括17万字的研究报告和前期研究成果70多篇论文。其中,项目组负责人张道航教授的文章《房地产业发展不可偏离民生》被《中国青年报》、《中国改革报》、《中国经济观察》杂志等媒体刊登或转载,其中的许多内容和观点被新华社内部参考采用,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作者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地产与资本相连,具有投资功能和资本属性,但不能让它的资本属性湮没了其民生性质。即使是在资本主导一切的资本主义世界,执政者们也不敢罔顾它的民生性质。目前,许多国家在住房市场化基础上,普遍建立了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制度以缓和社会矛盾。

作者强调,我国应确立“民生地产”的产业定位。“民生地产”的基本内涵应是满足需要、消费适度、公平正义;其外延不仅限于住宅地产,同时还涉及与民生相关的工业地产、商业地产、公共地产(如交通、教育、医疗、文化等)。将房地产业定位于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不仅缺少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支持,也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综合国力提升。我国的主导乃至支柱产业,应锁定于高科技、文化、教育等“智慧产业”,而不应是房地产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城市低收入人群都能有房子住,需要建立与商品化、市场化住房制度相衔接的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制度。

作者认为,党中央已经把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置于“重要的民生问题”高度来予以考量和筹谋,表明中央十分重视房地产业的民生性质。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性。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世界房地产消费市场的国家,坚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民生取向,不仅可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贡献,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增长,房地产业自身也可以获得持久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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