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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三年合同即将到期 租客向房东要转让费?

天天商报  2011-03-29 16:55

[摘要] 连日来,柯桥市民周先生被自家商铺租赁一事搅得寝食难安——承租人向他发最后“通牒”,若商铺转让无人接手,之前所付的转让费要房东加倍返还!

连日来,柯桥市民周先生被自家商铺租赁一事搅得寝食难安——承租人向他发最后“通牒”,若商铺转让无人接手,之前所付的转让费要房东加倍返还!

据周先生介绍,他家在柯桥笛扬路上有一间小商铺,自己原来经营时对商铺进行了装修。2008年3月,承租人从他手中租赁商铺,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经双方约定,商铺租金每年3.6万元,另外一次性收取2万元商铺转让费,这笔转让费主要为装修费用。

“几年来双方均遵守约定,无任何争议。眼看商铺三年合同到期,麻烦却出来了。”周先生告诉记者,承租人近日明确向他表示,商铺到期后将不再续租,而是要对外转让。周先生对此也表示同意。而在商铺对外转让中,承租人要另外收取3.5万元转让费,让其他租房者望而却步。

眼看商铺即将到期,承租人向周先生发出最后“通牒”:该商铺转让若无人接手,就要向房东收转让费,并从原来的2万元涨成3.5万元。对此,双方发生激烈争论。

记者随后就此采访了绍兴县齐贤法律事务所的申海洋主任。申主任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续租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腾空并收回其租赁物,而承租人要求向出租人周某收转让费,并从原来的2万元涨成3.5万元,是于法无据的。从周某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约定来看,周某收取承租人2万元转让费是在租赁给承租人之前商铺装修的费用。现因商铺租赁合同已到期,若承租人不续租,周某有权要求承租人腾退商铺并将商铺收回。对于商铺装修后已转让给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未约定处理办法,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商铺装修残值,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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