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定义、建设和租赁管理职责分工、建设方式、资金筹集、套型面积、产权归属、房源备案、准入条件、申请审核制度、配租制度、管理制度、租赁期限、租金标准、退出机制及违规处罚措施等方面,一共35条。
什么样的人,才具有资格申请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应该如何退出?
昨日,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定义、建设和租赁管理职责分工、建设方式、资金筹集、套型面积、产权归属、房源备案、准入条件、申请审核制度、配租制度、管理制度、租赁期限、租金标准、退出机制及违规处罚措施等方面,一共35条。
《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及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包括在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等住宅项目中配建及独立选址建设两种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在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用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建设资金由土地竞得者全额承担,建成后无偿移交住保房管部门或由其有偿收购,具体在建设用地招拍挂时予以明确;
在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及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成后由住保房管部门有偿收购。
满足三类人群需求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此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规定,根据房源分布情况和申请人情况,按下列原则实行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住房;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
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数。
单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办法》规定,各地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并按照实用、简洁的原则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后,须报住保房管部门备案。成幢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幢办理产权登记。严禁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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