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自2011年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首付款比例是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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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还上调了公积金计量工资标准,由原先的不低于960元上调至不低于1160元。同时,北京公积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12元。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职工工资在扣除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如果低于当年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则是不变。
此外,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的职工工资在扣除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如果低于北京市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限。据了解,公积金此次调整是因为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工资标准由每月960元提高至1160元,公积金缴存额计量标准也会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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