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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一出"房价推高"由丈母娘变岳父

房地产时报  2010-12-07 10:57

[摘要] “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这种观点日前成网络讨论最热点。不少女青年突然发现,找个有房无贷的多金老公,看起来很幸运,但并不能保证一生都享用这些财富。用一位女网友的话总结:“我是老公的房客,如果离婚了,就连房客都不是了。”

“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这种观点日前成网络讨论最热点。不少女青年突然发现,找个有房无贷的多金老公,看起来很幸运,但并不能保证一生都享用这些财富。用一位女网友的话总结:“我是老公的房客,如果离婚了,就连房客都不是了。”

“我只是个长期房客”

日前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规定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该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支持者认为,这会纠正如今普遍让男方出资购买婚房或付首付的风气,可以保护父母的血汗钱。 “靠结婚狠狠捞一票的时代要中止了”。反对者则表示,若是这样分配,无房一方成长期房客,会导致男方在婚姻中处于优势地位。婚姻当中若出现“小三”,没有房子分配这个顾虑,婚姻解体的阻力更小,离婚更简单,有可能导致离婚率上升。

女儿也成“建设银行”

埋怨也好、叫好也罢,房地产时报记者发现,单身女性买房比例最近有增加趋势,小黄就是一例。今年27岁的小黄,本着结婚男方肯定要有房子的想法,虽然工资上万元,但基本吃光用光,是潇洒的“月光族”。但最近一些闺中好友纷纷撺掇她,快跟父母借点首付,自己买套小房子供着,省得结婚后被老公赶出来。被身边好友轮番“洗脑”的小黄,最近到处看一室户,想等房价再降点就果断出手。

不仅“剩女”买房现象增加,连一些女儿还小的父母也开始转变观点。用一位爸爸的话来说:“我女儿只有2岁,因为现在结婚都是男方买房,流行的说法是,女儿是‘招商银行’,儿子是‘建设银行’。新婚姻法解释如果实施,那我女儿以后结婚就没有保障了,还是女儿当儿子养,也给她准备套房子! ”

网友调侃:“以前都说丈母娘推高房价,新婚姻法解释出来,看来丈母娘不会逼着女婿买房了,变成岳父着急给闺女买房,成岳父推高房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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