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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忙着给女儿买房《婚姻法》新解释或改变传统购房观念?

绍兴晚报  2010-12-01 21:47

[摘要] 时下房产作为家庭中最大的一笔资产,往往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最近,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讨论,谈论最多的还是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不少人甚至觉得,婚姻法的新解释会直接改变传统的购房观。

时下房产作为家庭中的一笔资产,往往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最近,一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讨论,谈论的还是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不少人甚至觉得,婚姻法的新解释会直接改变传统的购房观。

记者陈江阳

“新政策”让丈母娘“抓狂”,

婆婆叫好?

变动一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后按揭部分仍属共同财产

“以前觉得婚房都是男方负担,女方结了婚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半套,如果按照婚姻法的新解释,这种便宜就占不了喽。”许多人这么感叹,是因为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关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条款。

也就是说,不管婚前婚后,买房子时这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至于涉及还贷的部分,离婚时再根据情况进行补偿,但至少买房的一方能自始至终拥有房子。

记者了解到,这个“征求意见稿”一出,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最为关注的莫过于对房产部分的分割认定,甚至出现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结论。

许多丈母娘坐不住了,纷纷动起了给女儿买房的念头。王女士表示,“如果将来按照这一‘征求意见稿’执行,不管女儿结没结婚,我肯定会给她买房子,至少首付也要我们来付,这样女儿能拥有这房子的产权,而且房子会增值,一定不吃亏。”有人甚至认为,现在是丈母娘逼着女婿买房,将来就可能是丈母娘忙着给自己女儿买房了。而不少准婆婆们是纷纷叫好,儿子已经到了适婚年龄的张女士说:“以后买房子不再是我们男方的事情了。在绍兴,一个男人如果没房子,讨老婆就少了不少底气,现在女方买房的多起来了,找个媳妇有房子的。”

这一新解释究竟是好还是坏?本报记者咨询了一些资深律师,对比目前婚姻法的实行情况作了分析。

市鉴水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而现行的婚姻法只提到了“婚前所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买的房产不管是不是个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比之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这一类情况的房产归属,细化了现行的婚姻法。

另外,在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分割房产没有提到过“房产增值部分”。这一新概念的提出也是根据现实情况,对婚姻法进行了补充。根据现行的婚姻法,目前法院普遍的处理方式是:一方婚前购房,并支付首付,婚后房贷部分视作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不考虑房产增值部分,首付部分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夫妻双方都无过错,房贷部分双方对半分割。

新规定使“女方”吃亏?

“如果这个法律实行了,女人就真悲剧了。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婚后独立还贷。妻子的收入负责家里生活开支,实际上夫妻双方对供房都有贡献,但一旦离婚,房子仍属于男方。那我们不是很吃亏?”准备结婚的王小姐向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拟归个人的条款,激起不少女性的不满。现在买“婚房”最普遍的购买方式是:男方支付房子的首付款,女方出资装修或者支付买车款。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产按揭。若按“征求意见稿”中所表述,房子就视作男方个人财产了。

对此,余律师表示,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现行婚姻法规定,双方结婚后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由此得知,房贷部分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征求意见稿”只明确了房产归属,虽然没有提出房贷部分的财产归属,但也是应该遵循“双方结婚后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这样的原则,即不管一方是否直接参与还贷,房贷部分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对“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这是保护了离婚后无房人的权益。因为现行的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对房贷部分对半分割,没有将增值因素考虑进去。

“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那就是说,即便是婚后父母出钱给自己子女买的房子也可能不算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看到婚姻法“新解释”,不少人立刻对这当中的“潜台词”有所反应。父母们拍手称好,“无房户”们却多了一丝忧虑:“今后通过结婚‘蹭’半套房子难度增大了,同时另一方转移财产可能更方便了。”

丈母娘张阿姨就是典型的赞成派。张阿姨的女儿今年刚刚结婚,为了不让女儿婚后“吃亏”,张阿姨特地在女儿登记结婚前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女儿,为的就是不让这房子成为“婚后共同财产”。“作为父母我们是希望小两口可以一直走到老,可是现在年轻人离婚的概率很高,女方更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我想给女儿留套房子防身。可是按照现在的婚姻法,婚后赠与或者买房,都要写明是给谁的,如果我们写只给女儿,又怕伤了他们夫妻感情。新婚姻法把这个尴尬化解了,反正我们买了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就默认是她的财产了。”

变动二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可视作一方个人财产

父母可以放心大胆给已婚子女买房了

婚姻法新释引发热议 婚前首付贷款房成焦点

妇联热议首付房分割方式 认为重挫婚姻幸福感

婚姻法拟出新规 婚前一方买房离婚不再平分房产

剩女婚姻观:姐嫁的是房 不是男人

明确婚前按揭房归属不利婚姻稳定

经适房申购户离婚率23% 网友:婚姻因房子而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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