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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广东率先落地 对征税如何操作未提及

经济参考报  2013-04-02 14:18

[摘要] 25日,首个地方版“国五条”实施细则正式落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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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地方版“国五条”实施细则正式落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明确要求,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并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转让所得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焦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公布。其他地区需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在限购方面,细则指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并应严格把关。与此同时,需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次对广州和深圳两大一线城市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由于此前房价控制目标都是包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地方对房价控制可操作性大,但是此次细则中指出房价控制目标需摒除保障性住房,这对于地方来说,将大大增加调控难度,也将对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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