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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谨慎回应房产税扩容 是为市场揭真相

华龙网  2012-09-04 01:3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网民留言时称,房产税扩容方案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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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网民留言时称,房产税扩容方案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

首先提请大家注意一点是,国家税务总局回复中使用了“扩容”二字,和本人一直使用的“扩征”意思相近,这也是为了纠正此前“开征房产税”的错误概念。因为中国的房产税,早于1986年就已经开征了,而且从未间断过,如今根本就不存在“开征”的问题。

笔者看来,房产税的扩容,财政功能微乎其微,调节收入的作用也不明显,而和“遏制房价”一说更是风马牛而不相及,因为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商品房当然也不例外。

一个简单的经济现象告诉大家,任何高税负商品,最终价格也会更高。因此,在任何环节对商品房增加税负,最终都会助推房价的升高。

笔者以为,房产税扩容只是对喧嚣一时、曾给潜在购房户带来无限希望,但却明显缺乏法理基础的物业税被弃之后的填充。但扩容的法律风险也依然存在,因此不久前“两湖”房产税扩容的消息遭官方辟谣。笔者此前就并不看好房产税扩容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积极意义,但也理解决策层的难处,认为扩容在所难免,但建议扩容前将一些明显的法律瓶颈先行消除,否则引起法律纠纷,又将是社会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就目前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已有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因此,在确定房产税扩容之前,国家必须对现有《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明确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纳入房产税征管范围。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内容,表现得相当谨慎,其实是告诉那些待购房居民市场真相,提醒他们不要对房产税扩容抱过多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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