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近日公布现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其中包括了房产资料。在房产上,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于榜首,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政务司长林郑月娥拥有4处物业与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并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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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近日公布现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其中包括了房产资料。在房产上,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于榜首,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政务司长林郑月娥拥有4处物业与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并列第三。
高官人均3套房
香港城市大学博士吴木銮告诉记者,从申报资料看,特区行政长官和3司长12局长16人共拥有47处房产,平均每人大约拥有3处房产,这些房产的位置也都做了说明:大多位于香港,但也有在英国、加拿大和中国内地的。物业归属地和购置时间都可以读出很多信息。
配偶职业也要申报
吴木銮介绍,香港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涉及两类人员。一是香港政府的问责高官,也就是各司局的把手。这些人是香港行政会议的官守成员,因此要申报财产,并且资料是对外公开的。另一类人员是高官的辅助人员(如局长助理)及“事务官”中级别的人员。后者的申报不向公众公开。
香港财产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配偶的职业。除申报投资外,其间他们如作出任何每次相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或数额相当于3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的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7天内申报。
依照政府及私人企业的惯常做法,利益申报完成后,除非获上司或授权人批准,否则该员不应继续参与任何与利益冲突有关的业务。
不申报或被革职
香港特区早在回归以前就有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是于1998年9月推行的。它致力于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合理平衡,即一方面要保障公务员私人投资和隐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公务员不偏不倚和向公众交代的原则。其目的是让当局易于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能尽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在香港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财产,都属于违纪行为,违纪人员可能会因情节轻重而被革职或勒令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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