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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不变区2012年首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开始

绍兴日报  2012-04-19 11:04

[摘要] 记者昨日从建设部门获悉,市区2012年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工作已启动,受理工作将持续到5月8日(节假日除外)。

■记者 吕禹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建设部门获悉,市区2012年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工作已启动,受理工作将持续到5月8日(节假日除外)。

据介绍,此次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申请对象仍为三类:依法获得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边缘户)》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因病致贫户)》的家庭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300%以下)。同时还需满足的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非农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同住人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以上;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使用面积包括已转让的房屋及已被拆迁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面积);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政府集中供养和离婚5年以内的除外。

虽然保障政策没有变化,但还是有需要提醒的地方。“从2012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已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70元。因此,三类申请对象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标准30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其收入标准也相应从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410元。”市区廉租住房配租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此次廉租住房保障房源位于袍江,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随带申请报告、低保证或困难救助证(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或绍兴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申请登记(不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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