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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一年迟迟未办证 原房东嫌价低要补偿

天天商报  2012-04-17 10:06

[摘要] 原房东嫌价低要补偿 法院:买卖合同有效,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原房东嫌价低要补偿

法院:买卖合同有效,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 严越峰

商报讯 2年前买的房子,到今年年初还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终不得不把原房东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原房东被判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日前,市民王女士就打了这样的房产官司。

2010年5月18日,王女士通过中介介绍,向盛先生购买了一套柯桥的房子。房子建筑面积为83.63平方米,车库面积9.53平方米;约定转让总价款34.9万元。当时,盛先生向王女士出示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同签订后,王女士即将32.9万元的现金支付给盛先生,余款2万元约定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结束后支付。

2010年5月下旬,盛先生把房屋钥匙给了王女士,王女士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可是2010年底,王女士要求盛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即以种种理由搪塞,直到去年年底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去年12月底,王女士就把盛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协助履行房产过户手续。

原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盛先生因对市场行情不了解,所以房屋价格偏低。他收到房款后不久即与原告协商要求重新商量价格,但王女士不同意。后王女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他也未答应。盛先生因此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所涉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违背了他的真实意思,希望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或者再另外补偿2万元现金。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买卖价格过低没有事实依据。法院遂认定双方合同有效,并限定盛先生十日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王女士支付余款2万元。

对此,有律师表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类似王女士碰到这样的麻烦时有出现。针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尽早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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