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企业申请,经我局审核,下列表中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项目停止销售。如利害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停止销售相关手续。
根据企业申请,经我局审核,下列表中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项目停止销售。如利害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停止销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4月12日
开发单位 绍兴恒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羊山华庭(安置房) 预售许可证
房屋坐落 齐贤镇羊山村山南 停止销售总面积(m2) 30244.20
停止销售幢(房)号 1#9#4673.51平方米
2#3#4#7#8#11812.29平方米
5#6#11902.41平方米
地下车库1472.83平方米
服务用房383.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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