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下列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证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如下,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证有异议者,请在见报十五日内书面告知我局地籍科。逾期无异议,将准予遗失补证。
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下列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证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如下,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证有异议者,请在见报十五日内书面告知我局地籍科。无异议,将准予遗失补证。(联系电话:8412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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