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集贤路建设项目,需拆迁柯北居委会、丈午居委会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绍柯开拆(2011)第2号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集贤路建设项目,需拆迁柯北居委会、丈午居委会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东至曙光居,西至柯北居,南北至规划集贤路道路红线(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11年9月30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本项目房屋拆迁搬迁期限:
自2011年12月10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止。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与、分家析产以及租赁等手续。
五、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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