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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议:经适房里怎么住着那么多"表哥表妹"

绍兴晚报  2011-06-13 10:31

[摘要] 因为物业管理问题,位于杭州下沙的铭和苑近日受到众多市民的关注,然而其背后反映的另一面,却更让人惊心,这个杭州下沙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竟有七成房屋被指用于出租。

为物业管理问题,位于杭州下沙的铭和苑近日受到众多市民的关注,然而其背后反映的另一面,却更让人惊心,这个杭州下沙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竟有七成房屋被指用于出租。而且多数承租人都不承认自己是租房户,有称是业主的表哥、表妹的,也有的是干妈、干爹、干姐姐、干弟弟,房子只是借住的(详见6月8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杭州下沙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里面住的人竟然没有几户真正的业主,而都是业主所谓的“表哥表妹,干爹干妈”。难道这些业主真的这么顾念亲情,把自己好不容易争取到的经济适用房无偿提供给亲朋好友居住?事实上,不管是物业公司掌握的真实信息,还是这些经适房周围各家房产中介贴出的招租信息,都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这些经适房小区大量的房屋,正在被出租牟利,所谓的“表哥表妹,干爹干妈”,和业主根本不是啥亲戚关系,而只是房东和租户的经济关系。

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用房,由政府以低廉的价格供应城市低收入家庭,以满足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经适房的性质和定位,已经决定了它只能被用来给有资格购买经适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自己居住,而不能被无条件地出租和出售牟利,否则,也就失去了其“经适”和“保障”的作用,起不到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和生活条件的目的。

为了规范经适房的购买和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比如杭州市就分别在2004年、2007年、2009年相继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文件,规定了诸如经适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和出租,如果违反规定将处罚等等。国家也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这样的规范力度,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三令五申”了,但是结果如何呢?还是有大量的经适房被公然出租牟利。

原因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经适房只是有规定,但无执行,最后规定势必流于形式,成为空谈,完全失去约束力。以杭州市为例,该市房管局自2005年起,即发文要求所有的中介公司不得代理经适房出租业务,但是这么多年来只有一家中介公司因经济适用房被停业整顿一周。另一方面,却是各家中介公司的墙上公然张贴着大量经适房的出租、出售信息。

买到经适房的自己不住出租牟利,真正需要的却因为僧多粥少而买不到经适房,这样的现实悖论,实际上已经对国家的经适房政策产生了严重的伤害,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和公正。这预示着从经适房购买环节到购买以后的使用监管上,都需要政府部门认真的反思。否则,经适房政策就成了一种“劫贫济富”,和其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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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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