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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一张嵊州“城西新貌”的照片房地产公司算不算侵权?

绍兴晚报  2011-04-25 15:45

[摘要] 4月22日上午,绍兴文理学院的一间教室内,上了一堂特殊的“实战课”。为了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了学校,在教室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摄影作品的作者状告嵊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结果双方庭下调解。

4月22日上午,绍兴文理学院的一间教室内,上了一堂特殊的“实战课”。为了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了学校,在教室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摄影作品的作者状告嵊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结果双方庭下调解。

据了解,4月19日至26日是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了配合这个主题,以及落实人民法院增加司法透明度、增进法律知识普及的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四百四进”活动。即百名法官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镇街。记者在开庭现场看到,绍兴文理学院法学专业大约60多名大学生坐在旁听席上,有的学生还专门带了笔记本,听得十分专注。

当天审理的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原告陆鹏飞起诉嵊州一家房地产公司,擅自使用他的获奖摄影作品“城西新貌”,广泛用于其房地产销售的商业广告中。要求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销毁侵权广告,并且登报赔礼道歉。此外,要求被告承担10万元的侵权赔偿以及1.2万元的维权费用。

原告陆鹏飞系绍兴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城西新貌”曾在“建设杯——美丽嵊州我的家”摄影比赛中获奖,并被嵊州一些刊物多次采用。原告律师表示,房地产公司将陆鹏飞的摄影作品随意裁剪并且大量印制、广为发放的行为,已经侵害到原告知名摄影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复制权等知识产权。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说,他们不否认使用了照片,但是也不认同侵权的说法。当时在销售宣传广告上使用“城西新貌”的照片时,只为了说明该楼盘位于嵊州这一事实,与其他销售方面无关。并且使用的摄影作品是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没有署名与联络方式,无法向原作者支付报酬,故对擅自使用这个说辞有异义。

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还是以庭下调解的方式结案。由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2.5万元侵权损失。原告允许被告在半年时间,把已印制出来的宣传广告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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