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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涨租金

绍兴晚报  2010-12-23 09:47

[摘要] 应小姐最近很烦,她大学毕业后就在绍兴工作,在市区花园新村的一套50多平方米的小套内租住,和房东签了3年的租房合同。开始房东还客客气气,可到了第二年,房东碰到应小姐经常诉苦,说现在什么都涨价,房租费也该涨点了。这几天,房东老是给应小姐打电话,态度有点强硬起来,说明年再不涨房租,将不再租房子给她了。

应小姐最近很烦,她大学毕业后就在绍兴工作,在市区花园新村的一套50多平方米的小套内租住,和房东签了3年的租房合同。开始房东还客客气气,可到了第二年,房东碰到应小姐经常诉苦,说现在什么都涨价,房租费也该涨点了。这几天,房东老是给应小姐打电话,态度有点强硬起来,说明年再不涨房租,将不再租房子给她了。

据悉,由住建部出台的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价格。也就是说,应小姐不必担心和房东之间的纠纷,完全可以按合同办事。

现状:“群租”现象很扰民

市区罗门公寓的张先生说,他们老小区房屋出租现象特别多。有些房子本身很小,房东还擅自隔离客厅,“变出”更多房间出租给许多人,“群租”情况已影响到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跟房东和租客说了多次都没有效果,“新《办法》出来后,‘群租’现象总应该收敛些了吧。”张先生说。

做房产中介的陆女士告诉记者,做了5年多的房产生意,各种租房纠纷也见得多了,“以前因为合同格式不规范、相关法规不明确等原因,房东与房客之间这些纠纷处理起来往往缺少相应标准。”陆女士说,新法将为处理这样的纠纷提供准绳,有利于租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新法的不少细则很契合实际

首先,新法首次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房屋租赁期间,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根据这一项,房东若违反规定出租的,将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同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等。

支招:签订规范详细的

租房合同很必要

房东和租客之间签订一份规范详细的租房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但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租金、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期限、维修责任、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以及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10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一份详尽的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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