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浙江出台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出租后3天内须登记

浙江日报   2010-10-27 16:56

[摘要]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后,房东或房产中介不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将会被罚款。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后,房东或房产中介不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将会被罚款。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性不断增强。截至2009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1800多万人,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3,给社会管理带来了相当压力。

《办法》规定,房东或房产中介在房屋出租当天起3个工作日内,要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的信息,包括房东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租客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办法》规定,房东如果不在出租的居住房屋所在地生活,要委托别人或者某个机构帮助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房东将受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的房产中介等也会被罚款。

《办法》还规定,租客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租赁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标签:房屋出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